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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能
日期:2022-04-07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、人事、工资、分配等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积极稳妥地推进学院的人事制度改革。

2.组织拟定学院人员的定编、定责、定员草案;拟报年度进人计划;管理学院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。

3.负责制定有关组织人事工作规章制度,管理教职工的考勤、年度考核、奖惩工作。

4.负责对拟调进人员及干部任免考核考察,提出考察报告,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。负责办理教职工调进、调出、辞退、离退休等手续。
  5.负责做好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、材料上报工作,办理有关聘用手续。

6.负责检查了解全院教职工的使用情况,会同教务处等部门制定并做好教职工培养培训计划。

7.负责建立和健全学院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;办理教职工请假、休假、销假和退休事宜;检查和统计教职工的出勤情况;配合学院做好绩效工资发放工作。

8.执行国家和学院的有关工资政策,及时、准确测算、计算、上报教职工和协议用工工资。

9.负责院内教职工数据库的管理、使用、更新工作,负责人员、干部的统计工作。

10.协助工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。

11.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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